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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9年社会科技事业统计报表资料的通知
发布单位:莆田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10年1月11日 |  浏览260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2009年我市社会科技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各有关部门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的业务统计报表资料的同时,应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我局报送2009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工作总结。

我局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对报送的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性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应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单位

附件:

应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单位

 

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市卫生局

3、市体育局

4、市环保局

5、市民政局

6、市公安局

7、市消防支队

8、市交警支队

9、市司法局

10、市法院

11、市建设局

12、市科技局

13、市人事局

14、市组织部

15、市妇联

16、市总工会

17、市爱国卫生委员会

18、市教育局

19、莆田学院

20、福建电大莆田分校

2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2、省税务学校

23、仙游师范学校

24、市技工学校

2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市气象局

27、市安监局

说明:凡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统计年报表,一律要报送市统计局。

联系人:方青,电话:2395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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