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9年社会科技事业统计报表资料的通知
发布单位:莆田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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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2009年我市社会科技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各有关部门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的业务统计报表资料的同时,应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我局报送2009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工作总结。
我局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对报送的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性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应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单位
附件:
应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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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市卫生局
3、市体育局
4、市环保局
5、市民政局
6、市公安局
7、市消防支队
8、市交警支队
9、市司法局
10、市法院
11、市建设局
12、市科技局
13、市人事局
14、市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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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妇联
16、市总工会
17、市爱国卫生委员会
18、市教育局
19、莆田学院
20、福建电大莆田分校
2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2、省税务学校
23、仙游师范学校
24、市技工学校
2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市气象局
27、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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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统计年报表,一律要报送市统计局。
联系人:方青,电话:239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