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填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136号)和《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填报工作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清查表的上报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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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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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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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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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报送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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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直企事业法人单位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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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5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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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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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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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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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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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5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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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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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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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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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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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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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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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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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报送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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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直企事业法人单位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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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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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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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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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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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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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50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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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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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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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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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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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5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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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技项目(课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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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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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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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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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各清查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单位领导、统计人员的签章。
2、各清查表须按时送达市统计局社会科,并按报表签收制进行确认。
3、各清查表须严格按照《填表指南》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三份送达指定部门。由于特殊原因导致表格不能按时提交的,需以电话形式先报,然后再进行补报,否则视为迟报、拒报,并按照《统计法》及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