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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莆田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10年1月6日 |  浏览278

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填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136号)和《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填报工作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清查表的上报时间及要求

 

表号

表名

统计范围

各县(区)统计局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有关市直企事业法人单位报送日期

502表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2010年2月5日

503表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2010年2月5日

表号

表名

统计范围

各县(区)统计局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有关市直企事业法人单位报送日期

B154表

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表

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2010年2月5日

504表

事业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相关事业法人单位

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2010年2月5日

505表

事业单位科技项目(课题)情况表

相关事业法人单位

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审核清查、编报说明

2010年2月5日

二、注意事项

1、各清查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单位领导、统计人员的签章。

2、各清查表须按时送达市统计局社会科,并按报表签收制进行确认。

3、各清查表须严格按照《填表指南》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三份送达指定部门。由于特殊原因导致表格不能按时提交的,需以电话形式先报,然后再进行补报,否则视为迟报、拒报,并按照《统计法》及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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